山推履带式推土机配件保修规定海若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履带式推土机产品的保修原则、责任、保修内容和期限。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产品销售合同及产品售后服务所遵循的依据。出口产品按出口合同要求执行,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合同应进行评审,整机保修期限可参照本标准规定执行。
2.保修原则
2.1 山推产品按照国家质量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产品出厂必须是合格产品。
2.2 必须是在保修期内因制造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
3.保修期规定
3.1 除特殊说明的部件外,自交货之日起(以发货票为准)一年,或运转时间2000工作小时(计时器累计小时数)以内,或按双方合同规定,以先到者为保修期限终止时间。
3.2 履带总成、支重轮体、托链轮体、引导轮体、链轮齿块、刀角刀片、松土器齿尖、护套等属易损件,保修期为六个月或600工作小时,但属正常磨损的不在保修范围内。
超湿地型推土机铲刀总成,保修期自整机交货之日起(以发货票为准)一年,或运转时间1000工作小时(计时器累计小时数)以内。
3.3 电器元件(如车灯、保险丝、蓄电池)、三角皮带、各种滤芯、滤网不在索赔之列;发电机、起动机的保修期为三个月或600工作小时(以先到者为准)。
3.4 产品配件的保修期自交用户起为6个月。
4.质量索赔规定
4.1 在保修期间用户提出质量索赔时,由山推股份公司技术服务处对索赔内容进行认真详细调查和判断处理,索赔判断标准按表1规定。
4.2 根据索赔判断标准,确属山推股份公司责任,在保修期内山推股份公司免费为用户修复,不能修复的零件免费更换。但对贵重零件(山推出厂价超过1000元以上的零部件)用户已使用了一定时间(三个月或600工作小时以上,以先到者为准), 需要更换时,山推股份公司要收取一定的折旧费(出厂天数×3‰×出厂价格)。如果每天超过8小时工作日按8小时计算。
4.3在保修服务时,如果更换新零件,必须先将旧零件发回山推股份公司,超过两个月旧件未寄回的将按新件收取费用。
4.4根据索赔判断标准, 不在索赔之列的常见情况如表2所列内容。
5.其它事项
山推股份公司不承担本公司产品以外的间接损失。即用户停机待修、处理故障时的停机误工损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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